新特能源上调与新疆特变产品采购框架协议2026年度上限至9亿元

公告速递07-10

2026年7月10日,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1799)公告,与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将“新产品采购框架协议(新疆特变)”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采购上限由原先的4亿元(不含税)调升至9亿元(不含税)。

公司称,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框架协议下已实现交易金额3.81亿元,上限使用率达95.25%。基于下半年拟新增约2.5GW风电及光伏电站项目所需塔筒及光伏支架产品,公司预计2026年下半年向新疆特变采购金额不超过5亿元,从而使全年交易金额预计达到9亿元。

除年度上限调整外,协议其他条款(包括交易类型、定价基准及付款条件等)保持不变。由于新疆特变为董事张新先生30%受控公司,上述交易构成上市规则定义的持续关连交易。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补充协议及经修订年度上限须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公司计划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提请表决。

公告同时披露,为确保交易公平合理,公司将继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并执行现行的内部合规、监控及信息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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