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人瑞人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6919,下称“人瑞人才”)公告,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人惠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人惠”)与博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博彦科技(上海)”)签订多项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1. 收购瑞博共创30%股权 – 上海人惠与博彦科技(上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海人惠将以现金收购博彦科技(上海)持有的上海瑞博共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瑞博共创”)30.0%股权,对价为人民币2,997,782.56元(相当于截至2026年6月30日瑞博共创建议资产净值的30.0%)。资金来源为公司内部资源。交易完成后,瑞博共创将成为人瑞人才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继续并表。 2. 终止合资安排 – 因收购完成,上海人惠与博彦科技(上海)签订《合资终止协议》,原2025年3月7日订立的合资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全部终止,双方除保密义务外不再承担其他权利或义务,也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终止费。 3. 调整持续关连交易架构 (1) 技术服务安排框架协议补充 • 人瑞人才、博彦科技及瑞博共创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未来技术服务业务的转签或转包仅在人瑞人才集团与博彦集团之间进行,不再通过瑞博共创。 • 原协议其他条款及截至2026年、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保持不变,包括: – 人瑞人才应付博彦科技的雇员转签费及激励费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7,000千元; – 博彦科技就技术服务转包应付人瑞人才的服务费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16,000千元。 • 人瑞人才原本应付瑞博共创的服务费年度上限因相关服务终止不再适用。 (2) 终止人力资源招聘与薪酬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 人瑞人才与瑞博共创签订终止协议,自2026年7月15日起,该框架协议终止且不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 (3) SaaS服务框架协议维持不变。 4. 上市规则符合情况 – 博彦科技为人瑞人才约10.0%股权主要股东,其全资子公司博彦科技(上海)属关连人士。 – 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0.1%但低于5%,需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要求,豁免刊发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 – 相关交易因比例低于5%,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所指须另行公布之交易。 人瑞人才表示,收购瑞博共创剩余股权并终止合资安排,有助于简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并配合公司战略重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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