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01606)公告称,公司作为出租人与上海铭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协议:\n\n1. 出租人将以1.83亿元的对价向承租人购买若干车辆,并同时将上述车辆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为12个月。\n\n2. 本次租赁物总价值约1.95亿元。租赁本金等同于转让价款,为1.83亿元;租赁期内应付租赁利息总额约590万元,两项款项由承租人按月分期支付。\n\n3.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每辆车100元的名义价格向出租人购回租赁物。\n\n4. 在此前12个月内,双方已签署若干融资租赁合同,涉及转让价款合计约7.51亿元,租赁期为12至36个月。本次交易与前述交易合并计算后,适用百分比率介于5%至25%之间,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所界定的须予披露交易,需执行申报及公告义务,惟可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n\n公告称,签订本次合同属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范围,有助于增加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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