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控股(00132)签订1,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合同 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公告速递09-08

2026年9月8日,兴业控股有限公司(00132)公告称,其全资附属公司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绿金租赁”)与广东荣天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及相关附带文件,就污水处理设备及设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根据协议,绿金租赁将以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港币1,168万元)的现金代价,自承租人受让相关设备的所有权,并在支付对价后返租给承租人使用,租期为六年。

协议项下支付总额约人民币1,235.5万元(约合港币1,443.1万元),其中包括租赁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租赁利息和其他费用约人民币235.5万元。租赁本金及利息将于租期内按季支付。

承租人须在绿金租赁支付转让对价当日缴付人民币60万元(约合港币70.1万元)的免息保证金,并可在无违约情况下选择提前终止,前提是清偿全部未偿金额及相应赔偿。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清偿全部到期未偿金额后,承租人可支付人民币100元(约合港币116.8元)取得相关资产所有权。

为保障本次交易,承租人及其关联方已就污水处理协议产生的应收款、特许经营权及股权向绿金租赁提供质押,并由广东荣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名担保人按共同及个别基准提供担保。

公告指出,因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与2025年12月17日已签订、金额同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现有融资租赁合并计算后,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

兴业控股表示,融资租赁业务为集团常规经营活动的一部分,预计可为集团带来稳定收益及现金流。董事会认为,相关协议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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