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X日,元续科技(08637)在港交所披露《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及运作细则,以强化公司治理架构并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告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且须由大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如公司已设立首席独立董事,则其必须为委员。 • 提名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且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中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 会议法定人数为2名委员,可通过亲身、电话、视频或其他电子方式出席。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2. 权限与资源 • 委员会获授权在其职权范围内调查任何事项,可向任何雇员索取资料,并在必要时寻求外部法律或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公司管理层须及时向委员会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以支持其作出知情决策。
3. 主要职能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包括性别比例、技能及经验配置,并提出变动建议。 •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人士出任董事,对董事提名、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提出推荐意见。 • 每年至少一次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审视其对董事会多元化及专业能力的贡献。 • 制定并定期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实施进展。 • 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表现评估机制,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 • 确保无董事或其关联方参与自身或关联方的提名程序;负责审阅与董事或行政总裁亲属有关的雇佣安排。 • 支持公司定期进行董事会绩效评估,并履行香港联交所GEM上市规则及新加坡企业管治守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能。
4. 会议与记录 • 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或获委任的合资格人士担任,负责记录并保存完整会议纪录。 • 会议纪要将于会后合理时间内分发全体委员,并向董事会汇报。职权范围亦将刊载于联交所及公司网站。
元续科技表示,通过完善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董事会选聘程序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强化多元化及企业管治水平,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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