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批准将Linzess(利那洛肽)的适用范围扩展至两岁及以上的儿童功能性便秘患者。
然而,该药物对于两岁以下患儿存在严重脱水风险,因此在此年龄段禁用。此外,对于已知或疑似存在机械性胃肠道梗阻的患者,Linzess同样为禁忌用药。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批准将Linzess(利那洛肽)的适用范围扩展至两岁及以上的儿童功能性便秘患者。
然而,该药物对于两岁以下患儿存在严重脱水风险,因此在此年龄段禁用。此外,对于已知或疑似存在机械性胃肠道梗阻的患者,Linzess同样为禁忌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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