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有限公司(00604)9月2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已与原贷款银行签订第二次修订及重述协议,对原最高15亿元港元定期贷款融资协议作出补充。补充内容主要新增一项违约事件条款:在贷款期限内,如任何直接或间接股东向公司及集团其他成员提供的全部股东贷款本金总额(含后续可能转换为股权的部分)低于140亿元港元,贷款银行有权终止其在原融资协议项下的责任,所有未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将可被要求立即到期支付。
此次修订前,深圳控股与一家银行于2024年9月16日签订最高20亿元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协议,融资期限36个月;随后在2024年12月9日,双方将融资额度下调至最高15亿元港元并重述协议。除本次新增的股东贷款余额门槛外,原融资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继续生效。
公告同时披露,截至9月22日: 1. 深业直接持有深圳控股已发行股本约62.33%,连同其全资附属公司持股合计约63.19%;深圳市人民政府间接持有深业100%权益。 2. 公司及集团成员收到的全部股东贷款本金总额不少于140亿元港元。
深圳控股表示,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21条要求,在中期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融资情况,直至需披露的事项不再存在。
公告由董事会主席王昱文代表董事会发布。董事会目前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执行董事王昱文、蔡潯、严中宇及向东,以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伟强、黄友嘉、宫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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