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01772)发布新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速递08-05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772)公告称,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发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有细则同时失效。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至少每年对董事会规模、人数、架构和组成进行检讨,并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 2.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 3. 物色并提名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4. 在董事会换届或总裁聘期届满时提出候选人建议; 5.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及评估; 6. 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价; 7. 制定并披露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等。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2名,并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如因委员变动导致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补选;在补选前,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

会议制度方面,提名委员会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定期会议须提前三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须提前两日发出通知。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将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履职所需资源,并承担寻求独立专业意见的费用。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公告强调,董事会将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及总裁候选人提名的建议。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