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创联控股有限公司(02371)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更新了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新版本取代公司此前采纳的任何相关文件。
根据公告,提名委员会于2008年2月20日由董事会决议设立,本轮修订后,关键条款如下: 1. 组成与架构 • 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从董事中委任,且大多数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委员会须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 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当讨论主席继任事宜时,董事会主席不得主持会议。
2. 会议安排 • 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成员。 • 会议通知期不少于7天,除非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豁免。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所有议案须经出席成员过半数通过。 • 经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与正式会议决议具同等效力。
3. 权限与资源 • 委员可通过公司秘书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 管理层须提供履责所需资料,且委员会应获提供充足资源。
4. 核心职责 • 制定、检讨并执行提名政策及继任计划政策。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调整提出建议。 • 物色、评估并向董事会推荐合资格候选人,充分考虑董事会多元化。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定期评估董事履职时间与贡献。 • 在董事会常会上汇报任何重大决策。
5. 信息披露 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将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公司网站,并在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供股东于一般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创联控股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提升董事会成员提名和继任流程的公平性与透明度,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治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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