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奥股份”)、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要约人”)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688,简称“新奥能源”)于2025年11月26日联合公布,根据新奥能源2012年购股权计划授出的93,563份购股权已获行使并发行相应的新奥能源股份。办理完成后,新奥能源已发行股份总数增至1,131,537,288股,同时未行使的购股权数量为5,050,513份,另有259,000份不可转化为股份的股份奖励。
此次公告继续提及要约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提出的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新奥能源的建议以及针对新奥能源股份购股权的要约进展。注意到该建议须待多项先决条件及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作实,且计划未必必然生效。新奥股份及新奥能源各自关联方及持股5%或以上的人士均须依照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的要求,在要约期内披露任何涉及新奥股份或新奥能源有关证券的交易。
公告再次强调,建议及新奥能源购股权要约尚存在不确定性。新奥股份及新奥能源股东、新奥能源购股权持有人、新奥能源股份奖励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审慎行事,并在有需要时向专业顾问作出咨询。根据新奥能源董事会信息,此次公告无任何事实遗漏且载列内容经审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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