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00123)公告称,公司已与其最终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数字化服务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广州越秀集团将向越秀地产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提供数字化服务,协议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协议服务范围包括:(i) 系统开发及实施服务;(ii) 系统运维服务;(iii) 以云平台为核心的数字化底座服务;及 (iv) 其他数字化服务。具体服务范围、费用及支付条款将由双方在单独协议中另行约定。
定价方面,双方将按公平及真诚原则协商,并参考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广州越秀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费用、以及独立第三方服务报价等因素确定服务费。支付可按年结算或按单项服务完成后结算。
截至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广州越秀集团已向本集团提供数字化服务,服务费合计约人民币459万元。根据本协议,越秀地产设定的最高年度服务费上限为: • 2026年度:4,000万元人民币 • 2027年度:4,000万元人民币 • 2028年度: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表示,由于人工智能改造、数字化底座建设及其他系统优化需求持续增长,上述年度上限系综合历史交易金额、未来业务发展及不超过10%的缓冲额度等因素确定。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广州越秀为越秀地产的关联人士,相关交易构成持续关联交易。因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介于0.1%至5%之间,该交易需履行公告、年度审阅及申报义务,惟豁免刊发通函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
为确保交易合规进行,越秀地产已建立包括月度监控、市场比价、半年报告、审计与独立董事年度审核在内的多重内部控制及外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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