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雅利(00854)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年度累计已占净资产约3.09%

公告速递07-09

2026年7月9日,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854,简称“威雅利”)在港交所及新交所同步公告称,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威雅利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与雅利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已于同日交易时段后,与控股股东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雅创”)旗下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及怡海能达(香港)有限公司签订《相互客户转介框架协议》(下称“转介协议”)。

一、转介协议要点 1. 交易内容:协议各方将互相转介潜在客户,并就成交订单的可变现销售毛利润按40:60比例分成。 2. 结算方式:在相应客户货款全部收取后,按季度进行收益分成结算。 3. 协议期限: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可于到期前三十日协商续期。 4. 预计金额:协议期内估计交易金额合计约190万元(约31.37万新元),占集团最近期经审计有形资产净值5.07亿元的约0.37%。 5. 交易性质:属于新交所上市手册第904条所述“有利益关系人士交易”(IPT),系日常业务下按正常商业条款签订。

二、年度内关联交易汇总 自2026年1月1日至7月9日,威雅利与上海雅创集团发生并公告的关联交易(单笔金额不低于10万新元)共六笔,金额及占净资产比例如下: 1. 根据总供应框架协议供应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约300.00万元,占净资产0.59%; 2. 根据总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约300.00万元,占0.59%; 3. 办公场所租赁:约141.26万元,占0.29%; 4. 向香港雅创台信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约96.00万元,占0.19%; 5. 向深圳怡海能达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约540.00万元,占1.06%; 6. 本次转介协议约定的收益分成:约190.00万元,占0.37%。

上述交易合计金额约1,567.26万元(约258.75万新元),占公司最新经审计有形资产净值的约3.09%,已触及新交所上市手册第905(2)条规定的3%披露门槛,因此公司发布本次公告。

三、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相关条款及商业理由后,确认转介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少数股东的利益。

截至公告日,上海雅创通过全资附属公司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威雅利76,955,745股,持股比例约74.72%,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谢力书同时担任上海雅创董事长兼总经理,并直接持有上海雅创51.71%股权。除公告披露外,其他董事及控股股东在该交易中未持有直接或间接利益。

本次公告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及新交所上市手册第905(2)条的披露要求。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