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琪安斥资2,050万元购置甲醇精馏回收装置 扩建荆州甘氨酸生产基地

公告速递07-14

7月14日,新琪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573)公告称,其全资附属公司新琪安(荆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与江西省萍乡市迪尔化工填料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买协议,将以人民币2,050万元购置“甘氨酸项目甲醇精馏回收装置”,用于建设荆州甘氨酸生产基地。

根据协议,付款将分四期完成: 1. 预付款615万元,占总价30%,须在协议签署后7日内支付; 2. 完成付款410万元,占总价20%,在设备制造完成后7日内支付; 3. 最终验收付款820万元,占总价40%,在设备通过竣工检验并最终验收后30日内支付; 4. 质量保证金205万元,占总价10%,在保修期满并提供质量保证后30日内支付。

设备须在收到预付款并完成设计后100日内交付。保修期自设备通过竣工检验及最终验收之日起12个月,或自交付之日起18个月(以较早者为准)。

公司表示,此次采购是落实其扩大荆州工业级甘氨酸产能计划的重要一步。鉴于交易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上述购买事项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协议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且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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