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远东宏信有限公司(03360)董事局审议并通过《董事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规则》,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规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局决策功能,并确保薪酬及提名事项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新规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设立在董事局之下,主要成员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且成员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 委员会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由董事局委任。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连续两次无故缺席会议将被视为无法履职,董事局可作相应调整。 • 委员会可设立工作组,负责调研薪酬体系、董事局架构等日常事务。
2. 核心职权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薪酬政策和架构向董事局提出建议,并确保程序正规且透明。 • 审议和批准管理层薪酬方案,建议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待遇(含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补偿安排)。 • 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局架构、人员数量及组成,并就董事局多元化、继任计划等向董事局提出建议。 • 负责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审阅第十七章项下的股份计划事宜。 •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关联方不得参与确定自身薪酬。
3. 会议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需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获过半数委员通过。 • 会议可邀请董事、首席财务官、首席信用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 公司须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充足资源;必要时可聘请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4. 信息披露与合规 • 委员会职权范围将同步披露于香港联交所及公司网站。 • 公司将在年报中披露董事薪酬政策及高管薪酬信息等。 • 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如有冲突,将按后者修订。
远东宏信表示,通过完善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治理架构和工作流程,有助于持续提升董事局整体效率及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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