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9699.HK)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智联”)已与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顺丰泰森”)签订《2026年无人车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深圳智联将在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按顺丰泰森及其联络人下达的具体租赁订单,向其出租无人车。租金以月度结算,按车型区分,每台车月租金范围为人民币1,500元至人民币5,000元。
协议规定,顺丰泰森支付的租金不得低于可比独立第三方同类型车辆的市场价格,并不低于深圳智联对其他外部客户收取的同类租金水平。
该持续关连交易在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为28.5百万元。因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交易需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第14A.76(2)条下的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要求,豁免刊发通函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
公告称,深圳智联定位为无人车运营平台,公司引入顺丰泰森作为基石客户,有助于提升与上游无人车企业的议价能力,并深化与顺丰集团在“最后一公里”配送领域的合作。
为确保交易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公司已设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定期审阅、财务及法务部门联合监控、外部顾问市场定价研究等多项内控措施,并由公司核数师每年就定价政策及年度上限执行情况出具报告。
董事会披露,耿艳坤、李菊花、李秋雨及孙海金因具潜在利益关系,已放弃在相关董事会决议中的投票权。除上述人士外,其他董事均无重大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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