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城市开发(00563)延迟寄发涉及上海长宁区物业租赁的通函

公告速递09-17

上实城市开发(00563)9月17日公告称,公司原计划于2026年9月17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有关上海市长宁区物业租赁协议之通函,但因需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相关资料,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6年10月9日或之前。

公告回顾,2026年8月27日,公司披露阡集上海与出租人就上海市长宁区物业订立的租赁协议,交易性质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即将寄发的通函将载列: (i) 租赁协议的进一步详情; (ii) 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函件; (iii) 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 (iv)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v) 按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其他资料。

公司表示,将继续推进通函编制工作,并确保于2026年10月9日或之前完成寄发。

截至公告日,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黄海平、李忠辉及周亚栋,独立非执行董事杜惠愷、范仁达、李家暉及陈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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