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创维集团”)发布公告,就建议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进行附先决条件股份回购、分派创维光伏股份、有关存续安排之特别交易及撤销上市地位事项披露最新进展。
据公告,创维集团此前于2026年1月20日发布规则3.5公告,披露上述建议事项,相关实施须待先决条件于截止日期前达成。截至本公告日期,所有先决条件尚未达成,公司正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具体进展方面,就先决条件(a),创维光伏拟于2026年5月下旬召开股东大会,以获取股东对有关分派及创维光伏上市事项的批准;就先决条件(b),创维光伏正与专业顾问合作,筹备上市申请及所需提交文件,以适时向联交所提交。
此外,创维光伏已于2026年4月28日完成公司改制,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创维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维光伏股份每股面值由人民币1元调整为人民币0.2元。
公告提示,该建议实施须待所有先决条件及计划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包括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5批准存续安排)后方可生效,因此建议未必会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亦未必生效。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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