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2714)7月29日公告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明笙先生并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26年7月28日就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02370,下称“力高”)及其两名执行董事采取的纪律行动对象,亦未受到任何违规裁定或制裁。
联交所指出,力高在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若干资金流向及交易违反上市规则第3A.23、13.13、13.15、14.34、14A.34、14A.35、14A.36及14A.46条;力高两名执行董事唐承勇先生和黄燕雯女士违反上市规则第3.08及3.09B(2)条。力高及上述两名高管已承认各自违规并接受制裁。
周明笙先生长期担任力高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公告显示,周明笙已因个人工作安排,于2026年7月13日向力高提出辞任上述职务,辞任自2026年7月31日起生效。
牧原股份董事会就相关情况向周明笙进行查询后认为:一方面,周明笙非本次纪律行动对象,且未受到联交所任何不利裁定;另一方面,纪律行动涉及的事项仅与力高有关,与牧原股份无关,不会对公司业务或运营造成影响。因此,董事会确认该事件不影响周明笙继续履行牧原股份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
此外,周明笙确认,除公告所披露内容外,暂无其他事项需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披露,亦未知悉其他需提请股东关注的事宜。
牧原股份董事长曹治年先生代表董事会签署本公告。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曹治年、杨瑞华、高曈、秦牧原;非执行董事钱瑛、苏党林;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明笙、阎磊、冯根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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