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星集团(00326):未领股息将于2026年11月3日被没收

公告速递10-20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00326)10月20日公告,根据公司细则第155条规定,自宣派日起六年仍未领取的股息可由董事会没收并拨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提示股东及红利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以下未领取股息将于2026年11月3日16时30分前未予领取即被没收:

1. 2009年4月27日宣派的每股2港仙末期股息 2. 2011年10月21日宣派的每股3.3港仙特别股息 3. 2013年3月26日宣派的每股4港仙特别股息 4. 2018年12月18日宣派的每股15港仙特别股息 5. 2019年8月30日宣派的每股12.5港仙特别中期股息

仍未领取上述股息或尚未兑现金额单据的股东,应于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16时30分前联系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并称,逾期未办理者的相关股息将被没收并归本公司所有。

截至公告日,公司执行董事为向华强先生、陈明英女士及李玉嫦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洪祖星先生、何伟志先生及戴国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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