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01053)在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告速递07-30

2026年7月30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1053)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要求,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公告,全文载列已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n\n公告显示,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报送工作;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并承担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及披露的日常职责。\n\n制度明确界定内幕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n1.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n2.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交易;\n3. 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的财务信息;\n4. 单笔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的事项;\n5.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或损失等。\n\n同时,制度规定:\n•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n•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n• 对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的相关人员,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及处理情况报送重庆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n\n为防范信息泄露,制度要求涉及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的相关主体签订保密协议及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并在静默期开始前向香港联合交易所预先通报。公司还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登记备案内容及程序等作出详细规范。\n\n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虎祥、匡云龙、陈应明;非执行董事林长春;独立非执行董事盛学军、唐萍、郭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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