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匠建设(01459)再获豁免 通函寄发期限延至2026年9月25日

公告速递08-19

2026年8月19日,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459,下称“巨匠建设”)公告称,公司已就出售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80%股权的主要及关连交易,再次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核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根据最新豁免,公司须于2026年9月25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相关通函。

此前,巨匠建设已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涉及上述股权出售的交易公告,并依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取得巨匠控股及巨匠股权投资的书面批准,两家公司合计持有400,000,000股内资股,占截至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5.00%,因此无需召开股东大会表决。

按照《上市规则》第14.41(a)条规定,公司原须在2026年7月22日前寄发通函;但因编制材料需要,巨匠建设于2026年7月22日获首次豁免,将寄发截止日延至2026年8月17日。

本次申请第二次豁免的原因包括: 1. 独立评估师需就联交所的提问,补充披露目标公司估值相关资料; 2. 公司拟将集团负债声明的更新截止日期调整为2026年7月31日,需额外时间完成资料编制、审核与核实。

经评估,联交所已于2026年8月19日批准巨匠建设的第二次豁免申请,允许通函寄发截止日顺延至2026年9月25日。联交所同时指出,该豁免仅适用于本次情况,如公司情况有变动,豁免或将被撤回或修订。

巨匠建设表示,将在2026年9月25日或之前完成通函寄发,并按照监管要求就豁免详情及理由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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