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科脉(01770) 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规范董事及高管选聘流程

公告速递07-07

2025年8月31日,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1770)公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其中,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的相关条款将在发行完成后生效。原有工作细则自新细则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n\n根据公告,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大部分委员须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n\n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n1.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配合公司企业策略所需的调整提出建议;\n2.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n3.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n4. 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n5. 审议需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决定产生的任职候选人名单并提出建议;\n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n\n会议规则方面,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在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须有超过二分之一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讨论涉及委员本人的议题时,当事人需回避表决。\n\n公司将为提名委员会履职提供充足资源,并在必要时承担其聘请外部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的费用。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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