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XX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00598)公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版)》,进一步细化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及运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管与风险控制。主要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 •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超过半数,全部成员需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商业经验。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具备会计专业背景者担任。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若成员离任将按规定补选。 2. 职责范围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独立性、专业性和非审计服务影响。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报告。 • 審閱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表,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并关注重大会计估计变更、重大差错更正等事项。 • 评估公司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含法律、合规风险)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 • 负责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作为公司与外聘审计师的主要对接方。 • 有权聘请独立咨询顾问或法律顾问,费用由公司承担。 3. 重大事项表决要求 以下事项须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解聘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除会计准则变更外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 会议机制 • 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获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 委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缺席会议,将被视为无法履职,董事会可调整其任职。 • 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举行1次无管理层参加的沟通会,并至少与审计师就财务报告召开2次会议。 5. 信息披露 • 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委员会成员构成、专业背景及变动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公布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 若履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且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标准,须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及整改进展。 该《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更新时,若出现冲突,公司将依据最新规定及时修订规则。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