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00576,下称“浙江沪杭甬”或“公司”)公告称,公司以受托人身份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集团”)旗下24家项目公司(委托人)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负责其所拥有或运营的高速公路日常经营与管理。此次协议覆盖的高速公路总里程约1,907公里,涉及24个路段。
根据协议及上市规则要求,浙江沪杭甬就各项目公司高速公路委托管理服务可收取的年度服务费上限合计为8,865万元(人民币,下同),协议期限主要为截至2029年6月30日止的三年期;个别项目如甬台温高速台州段、杭金衢高速柯桥联络线等按工程进度或PPP项目规定设定了差异化期限。
分项目年度服务费上限区间为65万元至2,000万元。具体金额方面,最高的“杭金衢高速”路段年度上限为2,000万元,最低的“杭金衢高速柯桥联络线”年度上限为65万元(2026年8月1日至项目先通段通车三年之日止)。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规定,交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附属及分公司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次委托管理协议所涉交易与公司既有六项同类委托管理协议(“过往协议”)的交易需合并计算,合并后年度上限的相关百分比率介于0.1%至5%之间。因此,相关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要求,惟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
公司表示,签署上述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资产组合,并有助于集中资源实施专业化运维管理及成本控制,属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活动,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袁迎捷先生及范烨先生同时受雇于交通集团,被视为于交易中具有重大利益,已回避相关董事会决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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