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00688)10月30日公告,于2026年10月30日与中建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中建财资管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中建财资管理将按非独家基准在香港向中国海外发展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提供资金管理服务、资金调剂服务及金融咨询服务。
根据协议,集团通过资金管理服务存放于中建财资管理的资金合计每日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上限占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0.97%。
协议约定: 1. 资金管理服务不收取服务费,中建财资管理须按不低于(i)其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同类资金利率,及(ii)不少于三家香港主要商业银行对同金额、币种及期限资金提供的利率向集团支付利息。 2. 资金调剂服务贷款利率不高于(i)中建财资管理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报出的同类贷款利率,及(ii)不少于三家香港主要商业银行对集团报出的同类贷款利率,且不要求集团提供资产抵押或质押。 3. 金融咨询服务免费提供,仅涵盖金融市场信息及顾问服务,不涉及须获香港监管机构发牌的受规管活动。
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专用账户独立存放资金、季度财报供审阅、异常情况两日内预警及资金提取权、设立以公司为受益人的专用账户押记等。集团将通过内部审批、外部比价及实时监控等方式确保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跟踪年度上限使用情况。
上市规则方面,因中建财资管理为公司关连人士,相关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资金管理服务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服务合并计算后的合计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对应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须履行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义务,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资金调剂服务及金融咨询服务因符合一般或较佳商业条款且无费用,分别获豁免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
董事会表示,协议条款按正常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订立,有利于集团拓宽资金来源、提升资金运用灵活性、节省财务成本并强化资金管控。除董事长兼执行董事颜建国先生自愿放弃表决外,所有董事均一致通过相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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