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NEWENERGY(01156)独董黄美玲辞任 公司触及多项上市规则合规红线

公告速递10-07

2026年10月7日,CHINANEWENERGY(01156)公告称,黄美玲女士已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离任日期同日生效。黄美玲确认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事项需提请股东注意;董事会对其任内贡献表示感谢。

黄美玲离任后,公司董事会成员结构为:一名执行董事—余伟俊先生(兼任主席),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Richard Antony Bennett先生及陈盛发先生。由于董事会现时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均为男性,公司因此未能符合以下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守则要求: (a) 上市规则第3.10(1)条:董事会须至少设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b) 上市规则第3.10(2)条: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财务管理专长; (c) 上市规则第3.21条:审核委员会须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 (d) 上市规则第13.92(2)条:董事会须有不同性别之董事; (e) 企业管治守则第B.3.5条:提名委员会须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别之董事。

公司表示将尽最大努力物色合适人选,并力争在2026年10月7日起三个月内填补相关空缺,恢复对上述规定的合规。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