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宝盖新材(08090)在香港联交所GEM及公司官网披露海外监管公告,公布《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规则》”)。该《规则》已于2026年8月25日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以下为《规则》要点:
1. 适用范围与约束对象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香港联交所GEM上市规则等制定,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人员均具约束力。股东享有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
2.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决策、利润分配方案审批、注册资本变更、债券发行、合并分立解散等16项具体职权,并可授权董事会在必要、合理、合法前提下处理相关事项。
3.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1)对外担保: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新增的任何担保;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 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形表决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重大交易: 除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0%且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须经股东会审议。
(3)财务资助: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4. 关联交易回避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或占30%以上的,须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 表决机制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大资产处置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6. 会议召开与流程 年度股东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出现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三分之二、单一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等情形时,于事由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会议通知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至少10个营业日或15日前发出。
7. 规则生效与解释 《规则》将在股东会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公告显示,《规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运作并提高决策效率。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