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泸水务(02281)公告,其非全资附属公司兴泸污水处理已于2026年3月31日(收市后)与兴泸环保签订为期一年的《污泥处置服务合同》。根据协议,兴泸环保将在合同期内为兴泸污水处理提供污泥焚烧处置服务,服务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41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被界定为《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按年度基准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5%至25%之间,且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港元,须履行披露、通函、独立股东批准及年度审阅等程序;同时,该交易亦构成第14章须予披露交易。
兴泸水务将召开股东大会,由独立股东就合同及相关交易进行表决。控股股东兴泸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投票。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委聘红日资本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交易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按历史数据,集团在2024年及2025年向兴泸环保支付的污泥处置费分别为1,097万元及2,115万元。为配合业务增长,公司将2026及2027财年的年度交易上限设定为1,670万元及1,671万元;若计入2025年5月7日签署的先前合同,上限分别为3,320万元及1,671万元。
公司强调,兴泸环保系泸州地区唯一具备污泥焚烧处置资质的机构,合作有助于降低环保及运营风险。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合同条款经公平磋商并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属一般商业条件,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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